10月11日,從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獲悉,從2014年起,江西省將對普通高考加分項目及保送生資格進行調整。其中,取消留學人才隨遷子女的加分項目,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、二、三等獎的學生將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。
據悉,根據教育部、國家民委、公安部、國家體育總局、中國科協(xié)《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學【2010】10號)及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員會、江西省教育廳《關于印發(fā)<江西省普通高考加分項目調整意見>的通知》(贛招委字〔2011〕18號)文件規(guī)定,江西省從2014年起將對普通高考加分項目及保送生資格進行調整。
根據規(guī)定,從2014年起,在高中等教育階段,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(xié)會主辦的全國中學生(數(shù)學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學、信息學)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、二、三等獎的學生,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;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(qū)一等獎的學生,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。在高中等教育階段,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(xié)會、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(chuàng)新大賽(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(huán)境科學實踐活動)、“明天小小科學家”獎勵活動、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、二等獎,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、國際環(huán)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,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。
而在高中等教育階段,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(xié)會遴選為參加國際(數(shù)學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學、信息學)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,應屆畢業(yè)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,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。
在加分政策方面,2014年起,江西高考將取消留學人才隨遷子女的加分項目。據悉,除以上政策有調整外,其他加分項目未做調整。